穗出台全国首个突发事件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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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月21日电 (王坚)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沙仲裁委”)21日出台全国首个《突发事件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应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大考”,是健全突发事件期间劳动仲裁应急管理机制重要机制。

据南沙仲裁委介绍,若仲裁当事人属于医疗或隔离状态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其住所受疫情影响交通被阻断,当事人将难以接收仲裁法律文书、举证和出庭。劳动仲裁涉及劳动者工资、工伤待遇等基本生存保障,不妥善处理好疫情期间的衔接问题,可能对劳动者产生次生“灾害”。率先出台《规定》,从机制上保障突发事件期间劳动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规定》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对此次属于公共卫生事件类别的新冠肺炎疫情处理有着“对症治疗”的作用。

穗出台全国首个突发事件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暂行规定

此外,广州作为沿海城市,易发生台风、暴雨等气象方面自然灾害,《规定》出台后,政府一旦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南沙仲裁委将开启“生命安全第一、程序一键暂停”模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需顶着狂风暴雨赶来开庭。

《规定》以依法便民高效为原则。突发事件导致当事人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通过网上申请仲裁、线上交换证据、线上调解、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途径进行仲裁活动。南沙仲裁委通过短信、邮件向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解决突发事件期间当事人不能到现场申请仲裁、现场庭审和接收仲裁文书的问题,同时也可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规定》以预警等级区分程序权限。南沙仲裁委首次从制度上明确不同突发事件预警等级中止及恢复审理的权限。对预警级别达Ⅰ级、Ⅱ级的突发事件,仲裁委可直接依职权中止或延期审理,达Ⅲ级、Ⅳ级的突发事件,可依当事人申请也可由仲裁委依职权中止或延期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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